浅谈主裁对发球违例的判罚
12-27 12:50 羽毛球杂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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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赵小矛
赵小矛,国际A级裁判,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,曾担任过世界锦标赛、苏迪曼杯、世界青年锦标赛、全运会等大型赛事的主裁判。
在羽毛球比赛中,运动员的发球合法与否,通常是由发球裁判员来控制的。由发球裁判员判罚的发球违例有五种,它们是:“挥拍不连续”、“脚违例”、“发球时击球点不在球托”、“过腰”、“发球时击球瞬间,拍杆没有指向下方”等。
其实除了发球裁判,主裁判同样可以判罚发球违例。
根据羽毛球规则9.1.1,双方运动员做好准备,发球员的球拍完成后摆动,任何迟滞都是延误发球。这时不论发球员或接发球员违例,都应该由主裁判来判罚。
例如:
1、在发球员的球拍已经完成后摆,此时他提出要换球。主裁判员应立刻判罚发球违例,使用的术语是“发球违例”;
2、在发球员的球拍已经完成后摆,此时接发球员举手要求擦地板。主裁判员可以直接判接发球员违例,使用的术语是“接发球违例”。
但是,对于以下情形,应当如何判罚,判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?
在发球员的球拍完成后摆后(球仍没有发出),接发球员上身故意向前晃动(他的脚没有违例),以给发球员增加压力。
一种观点认为,此时球还没有被发出,仍属“死球”期间。而“死球”期间,运动员的上身晃动,不应属违例范畴,不应判罚。
这个观点是错误的。此时的接发球员的行为,干扰和分散了对方发球员的注意力,属行为不端,所以必须判罚。
实际操作中,对这种情况可以对接发球员警告直至判罚违例,使用的术语应该是“违例”,而不是“接发球违例”。
判罚的依据是规则第16条。对于这种情况的判罚,要根据接发球员的行为出示黄牌甚至红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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