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解读张志杰猝死事件:意外险通常不保“猝死”,失去热度理赔将变困难
6月30日,在印尼举办的2024年亚洲青年羽毛球锦标赛上,17岁少年张志杰突然倒在了赛场上再也没有醒来,40多天后家属发文讲述孩子的遗体仍没办法回国。8月12日,大河报·豫视频报道了“张志杰遗体仍未回国”的消息后,再次引发各界关注。
8月15日,大河报·豫视频《看见》记者致电浙江省体育局,工作人员称张志杰事件还在处理中,处理完毕后会正式对外发布公告。
同一天,疑似张志杰的姑姑发布最新动态:张志杰遗体将于20日在印尼火化,25日回国在杭州开追悼会。
目前,张志杰的死因尚无官方公布,中国羽协7月1日的公告中提到“目前当地医院方面尚未明确病因”。印尼羽协在7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,医院的治疗和检查显示张志杰因突发心脏骤停离世。
一些医学专家曾分析,根据现场视频看,张志杰的情况似为心源性猝死。这一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体育赛事医疗保障、规则执行以及人性化管理等问题的广泛讨论。
职业运动员一般都有保险保障
一名业内人士告诉大河报·豫视频《看见》记者,国内多家保险公司都有职业运动员保险保障产品,职业运动员一般都有保险保障。公开信息显示,近年来,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成为中国国家羽毛球队的首席赞助商,为羽毛球运动员提供专属保险保障方案和健康管理加油包。
据媒体报道,从2019年起,光大永明保险就是中国国家羽毛球队保险供应商,为国羽运动员、教练员提供意外伤害、意外医疗等服务,涵盖日常训练和国内国际赛事,并先后为石宇奇、陈雨菲、何冰娇等多名运动员在比赛中受伤提供理赔。
8月14日,《看见》记者分别致电光大永明人寿天津分公司和浙江分公司,工作人员称他们总公司确实在为国羽运动员提供相关保险服务。
8月16日,记者致电光大永明人寿北京分公司,询问张志杰是否在光大永明人寿上有保险,工作人员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表示“无可奉告”。
记者注意到,张志杰此次统一着装的比赛服上印有“光大银行”以及“光大云缴费”的赞助商名称。不过,张志杰生前所在的国青队是否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,尚未可知。
律师: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范围,但可诉讼争取权益
8月14日,专注保险理赔领域的律师、广东华商(武汉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子豪,在接受大河报·豫视频《看见》记者的采访时称,像张志杰这样级别的运动员,可能会被投保金额巨大的商业保险,但是如果他的重大疾病险和意外险里没有“特约”,只要是猝死,99%的保险公司都会拒赔。
“目前,张志杰的死因尚未公开,一旦这起身故事件失去社会热度,家属的理赔之路将非常困难。”周子豪认为,张志杰猝死事件,在没有看到保单的情况下,无法推测他可能投保的具体险种,意外险中要包含“猝死”这一特约情况,保险公司会赔。
记者查询发现,目前,各家保险公司对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一般约定,“意外伤害”是指以外来的、突发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,但以下情形属于疾病范畴,非本条所指意外伤害,包括:猝死、高反、中暑、过敏等。
也就是说,“猝死”是意外险中的免责条款,不在理赔的范围,一般来说,猝死属于因疾病死亡,而非因意外死亡。
不过,周子豪认为,被保险人即使未买“猝死附加险”被保险公司拒赔,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权益。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 30条“不利解释原则”的规定,在保险合同条款存在争议时,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。另一方面,解决保险纠纷的法律规定,对保险消费者也有一个倾向性的保护,这是目前我国法院一个通行的惯例,法院在审理中会默认为保险公司
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,会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,在理赔的时候会对消费者做一个倾向性的保护。
记者查询发现,2010年南京一法院审理了一起“因航班延误,女乘客滞留机场后在宾馆猝死”的保险索赔案件。2009年7月31日,江苏如皋市女子陈某在乘机前花20元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险。后因飞机延误,7小时等待后陈某倒在机场安排的酒店里,经法医鉴定,陈某为意外死亡。事后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40万意外险,保险公司拒赔,理由是陈某为猝死,在死亡时没有遭受任何外来伤害,因此不属于意外伤害。经过法院多次开庭和调解,双方对赔偿金额各自作了让步,被告同意赔偿原告30万元。
还可以申请哪些赔偿?
周子豪补充说,不管是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15条规定,张志杰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。
此外,记者查询发现,按照相关政策,体育部门也会给运动员提供相应的基金保障。来自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《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,对运动员在训练、比赛期间导致负伤、致残、死亡的,应认定在伤残互助保险范围内,体育基金会在接到保险金申请书后,做出伤残鉴定结论,及时以简报形式向运动员公布赔付结果。
运动员在发生伤残事故后,投保单位应及时救治。发生死亡事故的,应第一时间通知体育基金会。
《办法》第十七条还特别说明了,运动员在国内(外)参加了其他社会或商业保险,并获得保险赔偿的,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保险待遇。
《办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运动员在国家队期间发生伤残事故的,由主管国家队的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向体育基金会提交保险金申请书。
已有企业推出运动场所顾客伤亡险
那么,针对普通人群从事体育活动想要购买意外险,需要注意什么呢?
一家国内大型保险企业的客服告诉《看见》记者,专业运动员的意外险和普通人的是不一样的,他们可以按照职业身份来进行投保。
记者从另一家人寿官方微信的一篇文章上看到,运动员的保险和普通人购买的保险是不一样的,这是由于运动员工作的特殊性,许多普通人能购买和理赔的意外险、医疗险,他们却是直接被“责任除外”。
例如,意外险通常会注明“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在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”为免除责任;医疗险则会在责任免除中提及“参加高风险运动”。
上述保险企业的客服也称,猝死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,一般个人从事对抗性剧烈运动,比如打篮球、跆拳道等活动,他建议这类人群投保意外伤害险里附加购买“高风险运动”和“猝死”单项。
此外,记者发现,现在已有保险企业推出针对经营性运动场所的专属保险,涵盖各类原因造成的顾客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,多种体育运动场所均可覆盖,用于保障顾客安心运动。(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“大河看见”)